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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9號)以及《哈爾濱工業(yè)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研院發(fā)[2013]4號),結合深圳研究生院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確定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 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顧國家、國防建設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操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 工作組織
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具體組織由研究生院負責,監(jiān)督工作由校監(jiān)察處負責。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關要求,深圳研究生院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復試工作督察小組,公布督察電話,如下: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張敏
副組長:俞曉國
組員:王軒、張欽宇、李兵、金文標、王耀武、李明雨、趙毅
復試工作督察小組名單:
組長:姚英學
組員:張雁、李琳、于剛
督察電話:0755-26033633
三、 錄取規(guī)模
2013年深圳研究生院碩士統(tǒng)考生招生規(guī)模(不含推免生數)
專業(yè)名稱 |
人數 |
專業(yè)名稱 |
人數 |
專業(yè)名稱 |
人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71 |
市政工程 |
12 |
材料工程 |
23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46 |
巖土工程 |
4 |
機械工程 |
32 |
物理電子學 |
13 |
結構工程 |
27 |
控制工程 |
23 |
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 |
14 |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
8 |
環(huán)境工程 |
13 |
材料物理與化學 |
6 |
交通運輸規(guī)劃與管理 |
2 |
建筑與土木工程 |
27 |
材料學 |
14 |
金融學 |
11 |
電氣工程 |
24 |
材料加工工程 |
16 |
企業(yè)管理 |
14 |
光學工程 |
5 |
機械電子工程 |
43 |
應用數學 |
5 |
集成電路工程 |
8 |
電氣工程 |
28 |
計算數學 |
1 |
動力工程 |
2 |
流體機械及工程 |
8 |
概率論與數理統(tǒng)計 |
2 |
交通運輸工程 |
2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34 |
固體力學 |
5 |
建筑學碩士 |
4 |
建筑學 |
6 |
工程力學 |
6 |
風景園林碩士 |
8 |
城鄉(xiāng)規(guī)劃學 |
10 |
計算機技術 |
23 |
|
|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 |
21 |
電子與通信工程 |
21 |
|
|
四、 復試工作
1.復試基本線
統(tǒng)考生學校復試基本線
學 科 |
四科 總分 |
政治 外語 |
業(yè)務課一 業(yè)務課二 |
經濟學[02]、管理學[12]、 金融碩士[0251] |
360 |
55 |
85 |
理學[07] * |
300 |
50 |
80 |
工學1(一般學科[08],含橋梁與隧道工程[081406])、設計學[0872](工業(yè)設計和設計藝術學方向) |
320 |
50 |
80 |
工學2(儀器科學與技術[0804]、材料科學與工程[0805]、電氣工程[0808]、建筑學[0813]、土木工程[0814]*、化學工程與技術[0817]、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0830]、食品科學與工程[0832]、城鄉(xiāng)規(guī)劃學[0833]、風景園林學[0834]、建筑學碩士[0851]、城市規(guī)劃碩士[0853]、風景園林碩士[0953]、市政環(huán)境工程學院微生物學[071005]) |
330 |
50 |
85 |
工學照顧學科(力學[0801]、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 |
310 |
50 |
80 |
(2)工程碩士[0852]相應領域的學校復試基本線與相對應學科的工學復試基本線一致。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類別考生的復試基本線由教育部統(tǒng)一劃定。
聯(lián)考生學校復試基本線
學 科總分外語綜合能力
公共管理碩士(MPA[1252])16550100
2.復試準備
(1)復試資格線的確定
深圳研究生院各學科復試資格線按校本部各院(系)該學科的復試資格線要求,具體見校本部各院(系)復試方案。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由各相關院(系)統(tǒng)一公布,同時可查詢深圳研究生院網站。
(2)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為準,除審查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非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與復印件;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其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各位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認證辦法見附件1)。復試階段未提交學歷或學籍認證的考生,應在錄取結束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將視為資格審核不合格。資格審查由深圳研究生院負責錄取工作的教師會同校本部有關老師共同完成,具體時間、地點見相關院(系)通知。復試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須由審查人和深圳研究生院各學科招生負責人共同簽字,研究生院將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檢查。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將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
3.復試辦法
深圳研究生院各學科考生參加由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校本部各院(系)組織的復試工作,復試地點在哈爾濱校本部,具體安排請關注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研招辦網站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關院(系)網站。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英語聽力水平考核在面試中進行。復試的總成績?yōu)?80分,其中筆試200分,面試80分。對學術型及專業(yè)學位考生的面試要按照“分類復試,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對專業(yè)學位考生,應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能力、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查。
(1)筆試:筆試主要是專業(yè)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具體科目及范圍見各院(系)的復試指導。筆試安排在3月16日下午14:30~17:30,時間為3個小時,地點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安排。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業(yè)務能力以及英語水平,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主要內容包括:1)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2)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3)英語聽力及口語;4)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5)專業(yè)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6)特長與興趣;7)身心健康狀況。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及證明等)。
(3)有關說明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yè)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012年秋季學期已參加復試的推薦免試碩士生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五、 錄取工作
1.正常錄取
(1)深圳研究生院各學科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與校本部同學科相同。筆試或面試任一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后成績?yōu)榻y(tǒng)考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深圳研究生院考生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由校本部各相關院(系)統(tǒng)一公布。
(4)深圳研究生院的錄取工作單獨進行,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給予配合支持。
2.校內調劑錄取
(1)校內調劑錄取總體原則
a. 對本學科(領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的學科(領域),可以在校內該學科和相近學科(領域)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
b. 初試成績原則上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領域)的復試資格線,且滿足調劑學科的復試資格線。
c. 滿足教育部規(guī)定的調劑錄取條件。
(2)校內調劑錄取程序
a.深圳研究生院各學科的調劑錄取工作方案由各學科報錄取工作小組匯總后報送校研招辦。調劑錄取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調劑錄取原則、擬調劑錄取人數、可調入考生的學科名單、調劑申請條件及第二次復試辦法。
b.在規(guī)定時間內,考生本人填寫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3),并送交校研招辦。調劑報名結束后,校研招辦將初審合格的報名材料轉給深圳研究生院錄取工作小組。
c.深圳研究生院對考生進行第二次復試,復試方法以面試為主。
d.接收學科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第二次復試成績確定錄取標準。錄取時應按最后成績(初試成績加第二次復試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從校外調劑錄取
(1)從校外調劑錄取的原則
a.生源不足的學科應積極調劑錄取報考外單位的合格考生,原則上要求考生第一學歷為“211工程”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yè)。
b.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接收跨一級學科調劑。初試成績滿足原報考學科我校的復試資格線,以及擬接收學科的復試資格線。
c.滿足教育部規(guī)定的調劑錄取條件。
(2)從校外調劑錄取的程序
a.深圳研究生院將接收校外調劑錄取的相關要求報校研招辦,校研招辦在網上公布調劑信息。
b.國家分數線公布后,校研招辦開通教育部網站的調劑系統(tǒng),接收校外調劑考生的報名。在規(guī)定時間內,校研招辦將符合學校有關要求的校外調劑考生的電子檔案轉發(fā)給深圳研究生院。
c.深圳研究生院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復試要求同校內調劑。復試結束后深圳研究生院將所有調劑考生的復試成績及錄取意見報校研招辦,復審合格后履行錄取手續(xù)。
4.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未被深圳研究生院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校研招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積極為這部分考生辦理調劑手續(xù),有關流程將另文說明。
六、 時間安排
1.各階段工作時間表
時 間內 容
3月5日~6日深圳研究生院報送并公布復試方案
3月13~15日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
3月16日下午14:30~17:30全校統(tǒng)一筆試
3月16日下午
~3月19日(1) 筆試評卷與面試;
(2) 各學科公布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獎學金類別;
(3) 需調劑錄取學科上報調劑錄取工作方案
3月20日~4月8日進行校內外調劑錄取,各學科報送擬錄取庫
4月8日~22日校研招辦審核擬錄取名單,并報送省招辦
6月根據教育部批復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七、 其他事項
1.關于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深圳研究生院的復試及錄取工作須按照《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進行。
2.關于碩士生獎學金評定
深圳研究生院擬錄取碩士生獎學金的評定按《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研究生院2013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助學金評定辦法》執(zhí)行。
深圳研究生院第一學年在校本部學習的新生由深圳研究生院評定新生獎學金等級,按校本部獎學金額度發(fā)放獎學金和生活補助;第二學年,新生由校本部轉往深圳研究生院報到后,獎學金評定和補助發(fā)放工作按深圳研究生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MPA考生的復試
報考深圳研究生院MPA考生的復試由深圳研究生院繼續(xù)教育學院負責,具體時間和要求見繼續(xù)教育學院通知。
4.關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待教育部公布國家分數線之后再組織進行,屆時由研招辦通知相關院(系)。
5.新生體檢及有關要求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由深圳研究生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深圳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本文件由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學生發(fā)展處(部)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755-26033759
監(jiān)督電話:0755-26033633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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