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點 |
第 2 頁:例題 |
點擊查看: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習題精講匯總
支票的出票、付款及辦理
考點綜述:
(一)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
2.支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
3.支票的非法定應記載事項
4.出票效力
(1)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①表明“支票”的字樣
、跓o條件支付的委托
③確定的金額
、芨犊钊嗣Q(出票人開戶銀行)
、莩銎比掌(大寫)
、蕹銎比撕炚(公章+私章)
【注意】其中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①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诔銎钡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注意】
1.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沒有付款日期,限于見票即付。
(3)支票的非法定應記載事項
支票上可以記載非法定應記載事項,但這些事項并不發(fā)生支票上的效力。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fā)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支票持票人付款的責任。這一責任有:
①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須在付款人處存有足夠可處分的資金,以保證支票票款的支付;
、诋敻犊钊藢χ本芙^付款或者超過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應向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二)支票的付款
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1.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提示付款;
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受理,但是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jù)責任。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3.付款責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三)支票的辦理要求
1.簽發(fā)支票的要求
(1)簽發(fā)支票應當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簽發(fā)現(xiàn)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xiàn)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金管理的規(guī)定。
(3)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
【提示】空頭支票是指“付款時”。
(4)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jù);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5)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6)出票人簽發(fā)空頭支票或者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fā)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fā)支票。
2.兌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xiàn)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
會計從業(yè)萬題庫 | 微信搜索"考試吧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
會計從業(yè)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