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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種類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文件。
通常按其來源、格式等加以分類。
(一) 按取得的來源不同分類
原始憑證按其來源不同,可以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yè)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zhí)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yè)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工資發(fā)放明細表、折舊計算表等。
2.外來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指在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例如,購買材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銀行轉來的各種結算憑證、普通發(fā)票、對外支付款項時所取得的收據、職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都是外來原始憑證。
(二)按照格式不同分類
原始憑證按其格式不同,可以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兩種。
1.通用原始憑證。通用憑證是指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tǒng)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通用憑證的使用范圍,因制作部門不同而異。可以是某一地區(qū)、某一行業(yè),也可以是全國通用。如某省(市)印制的發(fā)貨票、收據等,在該省(市)通用;由人民銀行制作的銀行結算憑證,在全國通用等。
2.專用原始憑證。專用憑證是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領料單、差旅費報銷單、折舊計算表、工資費用分配表等。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各種原始憑證都應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所包括的基本內容通常稱為憑證要素,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
4.經濟業(yè)務內容(含數量、單價及金額等);
5.填制單位簽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6.有關人員(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的簽章;
7.憑證附件。
三、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概括起來,填制原始憑證有以下七項基本要求:
1.記錄真實。確保憑證所記錄的內容真實可靠。
2.內容完整。原始憑證上各項內容要逐項填制齊全,不得遺漏和簡略。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名稱要齊全,不能簡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寫明確,不能含糊不清;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
另外,對于需要填寫一式數聯(lián)的原始憑證,必須用復寫紙?zhí)讓,各?lián)的內容必須完全相同,聯(lián)次不得缺少。
3.手續(xù)完備。具體內容見教材。
4.書寫清楚、規(guī)范。原始憑證要按規(guī)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guī)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填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應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
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5006.00,大寫金額應寫成“w伍仟零陸元整”。
5.編號連續(xù)。如果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如發(fā)票、收據、支票,都有連續(xù)編號,應按編號連續(xù)使用,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及時
(二)自制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按其填制手續(xù)及內容不同,原始憑證可以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1.一次憑證的填制
一次憑證是指憑證填制手續(xù)一次完成,不能重復使用的原始憑證,【提示:所有的外來原始憑證和大部分自制原始憑證都屬于一次憑證】。如購貨發(fā)票、銷貨發(fā)票、收據、領料單、借款單、收料單、銀行結算憑證等都是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的憑證。
2.累計憑證的填制
累計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fā)生的同類型經濟業(yè)務的原始憑證。其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xù)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yè)務,隨時結出累計數及結余數,并按照費用限額進行費用控制,期末按實際發(fā)生額記賬。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它一般為自制原始憑證,最具有代表性的累計憑證是“限額領料單”。這類憑證的填制手續(xù)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
3.匯總憑證的填制
匯總原始憑證也稱原始憑證匯總表,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yè)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常見的匯總憑證如發(fā)出材料匯總表、收料匯總表、銷售日報表、工資結算匯總表、差旅費報銷單等。
(三)外來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格式、內容必須規(guī)范。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審核的內容:
(一)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二)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合法性審核主要是審核原始憑證上記載的經濟業(yè)務是否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的情況,有無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有無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涂改憑證等違法行為。
(三)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合理性審核主要是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經濟業(yè)務是否符合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四)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五)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六)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當退還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xù);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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