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一)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三)原始憑證的編號;
(四)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
(五)經濟業(yè)務內容(包括數量、單價、金額等);
(六)填制單位簽章;
(七)有關人員(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簽章;
(八)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九)憑證附件。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概括起來,填制原始憑證有以下七項基本要求:
(一)記錄要真實
(二)內容要完整
一式幾聯(lián)的發(fā)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fā)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xù)編號。原始憑證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將所有聯(lián)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注意:發(fā)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fā)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fā)票代替收據。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三)手續(xù)要完備
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附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肮隆,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夠證明單位身份和性質的印鑒,包括業(yè)務公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等。
(四)書寫要清楚、規(guī)范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當逐個填寫,不得連筆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數字前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者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者角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或者“正”字。
4.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貨幣名稱與大寫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阿拉伯數字金額中間連續(xù)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xù)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
(五)編號要連續(xù)
如果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如發(fā)票、收據、支票,都有連續(xù)編號,應按編號連續(xù)使用,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六)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七)填制要及時
五、原始憑證的審核
為保證會計記錄真實可靠,充分發(fā)揮會計監(jiān)督的作用,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和記賬的依據。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5.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6.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二)審核后原始憑證的不同處理
1.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xù)。
3.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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