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金來源
單位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xiàn)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單位卡賬戶。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賬存入個人卡賬戶。
(四)使用的主要規(guī)定
1.信用卡僅限于合法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
2.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單位卡不得用于十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單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現(xiàn)金。
3.持卡人憑卡購物、消費時,需將信用卡和身份證一并交特約單位。
4.信用卡透支額,金卡最高不超過一萬元,普通卡最高不超過五千元。信用卡透支額期限最長為60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發(fā)生惡意透支。
5.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賬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6.單位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續(xù)存資金的,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
7.信用卡喪失,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并按規(guī)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fā)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經發(fā)卡銀行或代辦銀行審核后辦理掛失手續(xù)。
8.特約單位受理信用卡的程序和規(guī)定。
五、匯兌
(一)概念和分類
1.概念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同城、異地均可,單位、個人均可,適用范圍十分廣泛。
2.分類
匯兌分為信匯(郵寄方式)和電匯(電報方式)兩種。匯入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
(二)辦理程序
1.匯款人按要求簽發(fā)匯兌憑證。
2.匯出銀行受理匯兌憑證。
3.匯入銀行接收匯出銀行的匯兌憑證之后,審查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xù)。
(三)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匯出銀行尚未匯出;
【注意】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
2.匯兌的退匯——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申請退回匯款
如果匯款人與收款人不能達成一致退匯的意見,不能辦理退匯。
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退匯。
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本節(jié)重點把握:
1.票據分類;
2.支票;
3.商業(yè)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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