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題
【案例l】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術難度大,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設備和同類工程施工經驗要求比較高,而且對工期的要求比較緊迫。業(yè)主在對有關單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礎上,邀請了3家國有一級施工企業(yè)投標,通過正規(guī)的開標評標后,擇優(yōu)選擇了其中一家作為中標單位,并與其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圍包括土建、機電安裝和裝修工程。該工程共15層,采用框架結構,開工日期為2002年4月1日,合同工期為18個月。
在施工過程,發(fā)生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2002年4月,在基礎開挖過程中,個別部位實際土質與甲方提供的地質資料不符造成施工費用增加2.5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4天;
事件2:2002年5月施工單位為保證施工質量,擴大基礎地面,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0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3天;
事件3:2002年8月份,進入雨期施工,恰逢20天大雨(特大暴雨),造成停工損失2.5萬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4:2003年2月份,在主體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圖設計有誤,實際工程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8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2天;
事件5:外墻裝修抹灰階段,一抹灰工在五層貼抹灰用的分格條時,腳手板滑脫發(fā)生墜落事故,墜落過程中將首層兜網系結點沖開,撞在一層腳手架小橫桿上,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6:屋面工程施工過程中,部分卷材有輕微流淌和200mm左右的鼓泡,流淌部位并未出現(xiàn)滲漏。
上述事件中,除第3項外,其他工序均未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并對總工期無影響。針對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施工單位及時提出如下索賠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費用11.8萬元。
問題:
(1)該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且僅邀請3家施工單位投標,是否違反有關規(guī)定?為什么?
(2)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可否索賠?為什么?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間發(fā)生了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問題,業(yè)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單位修理而施工單位一再拖延的情況下,另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該如何處理?
(4)事件5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可定為哪種等級的重大事故?依據(jù)是什么?
(5)事件6中屋面卷材輕微流淌和空鼓的問題是否需要處理?如果需要,應如何處理?
【案例1】答:
(1)不違反有關規(guī)定。因為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對于技術復雜的工程,允許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
(2)事件1費用索賠成立,工期不予延長。因為業(yè)主提供的地質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預見的,所以索賠成立;從提供的背景資料看,因為事件1未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長。
事件2費用索賠不成立,工期索賠不成立,該工作屬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質量保證措施。
事件3費用索賠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長,因為異常的氣候條件的變化承包商不應得到費用補償。
事件4費用索賠成立,工期不予延長。因為設計方案有誤,所以費用索賠成立;又因為該工作未在關鍵線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長。
(3)所發(fā)生的維修費應從乙方保證金中扣取。
(4)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事件5中發(fā)生的這起安全事故可定為四級重大事故。
根據(jù)《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①死亡2人以下;
、谥貍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5)輕微流淌如不發(fā)生滲漏,一般可不予治理。
空鼓問題需要處理。處理方法是:可先鏟除鼓泡處的保護層,再用刀將鼓泡按斜十字形割開,放出鼓泡內氣體,擦干水分,清除舊膠結料,用噴燈把卷材內部吹干。隨后按順序把舊卷材分片重新粘貼好,再新貼一塊方形卷材(其邊長比開刀范圍大100mm),壓入卷材下,最后粘貼覆蓋好卷材四邊搭接好,并重做保護層。上述分片鋪貼順序是按屋面流水方向先下再左右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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