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索賠管理(在本章單列為考核點二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十、第36條)。
(7)施工環(huán)境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節(jié))。
(8)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管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9條;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節(jié))。
(9)合同爭議的解決(合同教材第二章第七節(jié))。
(10)分包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三節(jié))。
3、以上各項涉及的內容與其他相關教材(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等教材)均有一定聯(lián)系,在其他相關教材中也有體現(xiàn)。但也互有區(qū)別。合同管理教材有關這些方面的內容,主要是從合同管理角度進行介紹。主要涉及到上述各項業(yè)務的管理操作程序、責權劃分、時限要求等。而"三控制"教材則進一步解決處理上的具體化、數(shù)量化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應掌握:
、俨僮鞒绦蚧--處理各項業(yè)務(如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工程變更等)都要按一定的規(guī)定程序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也就是體現(xiàn)在操作上、處理上的"程序有效性",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才有效。
、跁r限有效性--在執(zhí)行任何程序中,都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執(zhí)行有效,超過規(guī)定的時限就無效,或得到相反的結果。
③書面的有效性--監(jiān)理工程師一切指令、要求以及承包人的要求、申請等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表達才有效,如緊急情況來不及,也可以口頭的方式提出,但必須在一定時限內進行書面確認。
4、執(zhí)行合同中的有關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時限。
(1)時限為7天的工作程序。
、偕暾堁悠陂_工的程序:
當承包方擬提示延期開工的要求時--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書面提出,工程師接到申請后48小時內書面答復,過時限不答復即為承認其要求。
若因發(fā)包人原因要求延期開工--工程師書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發(fā)包人賠償。
②支付預付款的時限及程序:
發(fā)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時限--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
超過時限不付,承包方在規(guī)定預付款時間7天后要求支付。
發(fā)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酃こ塘坑嬃砍绦颍
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
工程師收到后7天內核實計量--超過7天不核實計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計量為準。
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師核實計量無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參加工程師的核實計量--如不參加,則以工程量的核實計量結果為準。
(2)時限為14天的工作程序。
、侏┓浅邪皆虻墓て谘诱`要求工期延長的程序:
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向工程師書面提出報告。
工程師收到后14天內確認。
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延期。
、诤贤瑑r調整的程序:
可以調價的原因--法律法規(guī)要求、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造價管理部門公布。
一周內停水、電、氣累計超過8小時。
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承包方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并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收到后14天內予以確定并提出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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