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下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國下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3年8月31日—9月5日
考生(務必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qū)?忌磳俚卦瓌t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選擇考區(qū),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qū)。
2.選擇考試?忌鷳獙φ湛荚噲竺募匆筮x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忌e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忌毶蟼鹘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規(guī)格,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忌_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6.填寫聯(lián)系電話?忌氃凇顿Y格考試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lián)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場確認時間: 2013年9月2日—6日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所選擇的考區(qū),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考生,統(tǒng)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qū)南環(huán)城路1958號。
選擇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考生,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諾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3年9月2日—8日
經現場資格審核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現場審核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忌鷦毡卦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xù)。
(四)準考證打。焊黜椏荚嚳记耙恢軆,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考試類別 |
考試
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1月9日 |
高級 |
信息系統(tǒng)項目管理師 |
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15:20-17:20
論文 |
考試大綱和教材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
系統(tǒng)架構設計師 | |||||
網絡規(guī)劃設計師 | |||||
中級 |
軟件設計師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網絡工程師 | |||||
軟件評測師 | |||||
系統(tǒng)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 |||||
信息系統(tǒng)監(jiān)理師 | |||||
嵌入式系統(tǒng)設計師 | |||||
電子商務設計師 | |||||
初級 |
程序員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網絡管理員 |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 ||||
下午13:00-15:30
應用技術(A卷) | |||||
英語筆譯翻譯 |
11月10日 |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 |
1、各級別筆譯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采用紙筆作答?忌鷳獢y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
2、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3、各語種口譯考試登陸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查詢。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yè)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或與報考條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guī)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guī)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忌趪栏褡袷乜荚嚰o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fā)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查詢:www.ceiaec.org。
(二)筆譯翻譯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站查詢:www.catti.net.cn。
五、成績發(fā)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fā)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fā)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荚嚭细袢藛T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省(中)直考區(qū)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yōu)質快捷的考試服務。現場確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2.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zhí)行人社部12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嚢踩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全國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4、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2013年8月7日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翻
譯 |
13元/人 |
二級筆譯每人432元。
三級筆譯每人372元。 |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9〕158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0元/人 |
每人每科60元。 |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3]214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2001]23號) |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0元/人 |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yè)實踐最少時間 |
筆
譯
翻
譯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二、三級翻譯考試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取得二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翻譯職務;取得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助理翻譯職務。
2、全國現有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3)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見附件4,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2、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63 |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65 |
燕山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1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41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74 |
魯東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8 |
外交學院 |
48 |
蘭州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23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5 |
陜西師范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7 |
復旦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8 |
同濟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9 |
上海交通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90 |
上海理工大學 |
91 |
上海海事大學 |
12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51 |
四川外語學院 |
92 |
東華大學 |
122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52 |
西南政法大學 |
93 |
河南科技大學 |
123 |
上海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94 |
河南大學 |
124 |
四川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95 |
河南師范大學 |
125 |
西南交通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96 |
信陽師范學院 |
126 |
電子科技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97 |
黑龍江大學 |
127 |
西南石油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98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128 |
成都理工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9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9 |
西南科技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0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30 |
西華大學 |
||
101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131 |
四川師范大學 |
||
10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32 |
西南財經大學 |
||
103 |
武漢大學 |
133 |
南開大學 |
||
104 |
華中科技大學 |
134 |
天津大學 |
||
105 |
東南大學 |
135 |
天津理工大學 |
||
106 |
武漢理工大學 |
136 |
天津師范大學 |
||
107 |
華中師范大學 |
137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
108 |
湖北大學 |
138 |
天津財經大學 |
||
109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9 |
新疆大學 |
||
110 |
中南民族大學 |
140 |
新疆師范大學 |
||
111 |
三峽大學 |
141 |
云南大學 |
||
112 |
湘潭大學 |
142 |
云南師范大學 |
||
113 |
湖南大學 |
143 |
云南民族大學 |
||
114 |
中南大學 |
144 |
浙江大學 |
||
115 |
湖南科技大學 |
145 |
浙江師范大學 |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146 |
浙江工商大學 |
||
117 |
湖南師范大學 |
147 |
寧波大學 |
||
118 |
吉林大學 |
148 |
重慶大學 |
||
119 |
華東師范大學 |
149 |
西南大學 |
||
120 |
上海師范大學 |
150 |
重慶師范大學 |
姓 名 |
|
性 別 |
|
所在學校 |
|
身 份
證 號 |
|
學 號 |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