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初、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開始發(fā)放,請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報名點和證書領取地點一致”的原則,前往報考時選擇的報名點領取證書,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證時間:
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31日(工作日),逾期責任自負。
二、證書領取所需材料:
(一)初級考生
初級證書發(fā)放與資格審核工作同步進行,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和地點的考生,一律不予發(fā)放初級資格證書,并取消考試成績,F(xiàn)場審核時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或以上學歷證明(取得證書時間截至2020年7月);
3.相關報名所在地的證明材料,其中:在職在崗人員工作屬地證明;在校學生學籍證明;其他人員戶籍證或居住證。
具體要求請參閱我局網(wǎng)站2019年10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鹽城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中級考生
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領取。(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其他事項:
本人領取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他人代領的,須同時攜帶被代領人和代領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均為原件)
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在資格審核和發(fā)放證書時,應加強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發(fā)放證書,取消考試成績。
特別提醒:請各位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及時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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