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2小題,第1小題18分,第2小題15分,共33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特別說明外,均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xiàn)小數(shù)的,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38
甲公司2011年至2016年發(fā)生以下交易或事項:2011年12月31日購入一棟辦公樓,實際取得成本為3000萬元。該辦公樓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因公司遷址,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甲公司將上述辦公樓租賃給乙公司,租賃期開始E1為協(xié)議簽訂日,租期2年,年租金150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賃協(xié)議簽訂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chǎn)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2014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2200萬元;2015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2100萬元;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將投資性房地產(chǎn)對外出售,售價為2000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
要求:
(1)確定房地產(chǎn)轉(zhuǎn)換日。
(2)計算出租辦公樓2014年計提折舊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租賃開始日的會計分錄。
(4)編制2014年取得租金的會計分錄。
(5)計算上述交易或事項對甲公司2014年度營業(yè)利潤的影響金額。
(6)編制2016年6月30日出售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會計分錄。
參考解析:
【答案】
(1)轉(zhuǎn)換日為2014年6月30日。
(2)2014年1-6月計提折舊,7~12月不計提折舊。2014年應計提的折舊:3000/20×6/12=75(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75
貸:累計折舊75
(3)辦公樓出租前已提折18=3000/20×2.5=375(萬元)。
轉(zhuǎn)換日分錄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chǎn)——成本2800
累計折舊375
貸:固定資產(chǎn)3000
其他綜合收益175
合收益175
(4)因年租金為150萬元,所以2014年下半年的租金為75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75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75
(5)上述交易或事項對2014年度營業(yè)利潤的影響金額=-75+150/2-(2200-2800)=600(萬元)。
(6)出售投資性房地產(chǎn)前累計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100-2800=-70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2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20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2100
投資性房地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700
貸:投資性房地產(chǎn)——成本28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7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700
借:其他綜合收益175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175
39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全部為存貨項目計提的跌價準備)為33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全部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為16.5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1年該公司提交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申請已獲得批準,自20×2年1月1日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15%。
該公司20×1年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涉及所得稅會計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年1月1日,以1 043.27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fā)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國債。該國債票面金額為1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6%,年實際利率為5%。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稅法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2)20×1年1月1日,以2000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fā)行的一項5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公司債券。該債券票面金額為2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年實際利率為5%。甲公司其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稅法規(guī)定,公司債券利息收入需要交所得稅。
(3)20×0年11月23日,甲公司購入一項管理用設備,支付購買價款等共計1500萬元。20×0年12月30日,該設備經(jīng)安裝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預計該設備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計提折舊。
稅法規(guī)定,稅法允許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該類固定資產(chǎn)的折舊年限為5年。假定甲公司該設備預計凈殘值為零,與稅法規(guī)定相同。
(4)20×1年6月20日,甲公司因違反稅收的規(guī)定被稅務部門處以10萬元罰款,罰款未支付。
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違反國家法規(guī)所支付的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20×1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某股票;支付價款200萬元(假定不考慮交易費用)。甲公司將該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核算。12月31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50萬元.
假定稅法規(guī)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及減值損失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出售時一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20×1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未履行合同的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審結。甲公司預計很可能支出的金額為100萬元。
稅法規(guī)定,該訴訟損失在實際發(fā)生時允許在稅前扣除。
(7)20×1年計提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160萬元,實際發(fā)生保修費用80萬元。
(8)20×1年未發(fā)生存貨跌價準備的變動。
(9)20×1年未發(fā)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
甲公司預計在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1)計算甲公司20×1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2)計算甲公司20×1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和所得稅費用總額。
(3)編制甲公司20×1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相關會計分錄。(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
參考解析:
(1)計算甲公司20×1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5000-1043.27×5%(事項1)+(1500×5/15-1500/5)(事項3)+10(事項4)+100(事項6)+80(事項7)
=5337.84(萬元)
應交所得稅=5337.84×25%=1334.46(萬元)
(2)計算甲公司20×1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余額
=(33÷25%+200+50+100+80)×15%=84.3(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發(fā)生額
=84.3-33=51.3(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16.5+25%×15%=9.9(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發(fā)生額
=9.9-16.5=-6.6(萬元)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51.3-50×15%)-6.6=-50.4(萬元)
所得稅費用=1334.46-50.4=1284.06(萬元)
(3)編制甲公司20×1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相關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1284.06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51.3
遞延所得稅負債6.6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334.46
資本公積(5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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