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要約沒有發(fā)生過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B.撤銷要約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
C.同意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正確答案】 A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選項A:要約的撤回是指“不讓要約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比要約先到,至少同時到;(2)選項B:要約的撤銷是指“讓生效的要約失效”,因此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生效后、對方承諾之前到達。盡管選項B可以依法撤銷要約、使之失效,但要約生效在先;(3)選項C:承諾生效、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視為新要約,原要約失效,但原要約生效在先。
單項選擇題
2012年10月8日,甲廠向乙廠發(fā)函稱其可提供X型號設備,請乙廠報價。10月10日乙廠復函表示愿以5萬元購買一臺,甲廠10月12日復函稱每臺價格6萬元,10月30日前回復有效。乙廠于10月19日復函稱愿以5.5萬元購買一臺,甲廠收到后未作回復。后乙廠反悔,于10月26日發(fā)函稱同意甲廠當初6萬元的報價。下列關于雙方往來函件法律性質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甲廠10月8日的發(fā)函為要約邀請
B.乙廠10月10日的復函為要約
C.甲廠10月12日的復函為新要約
D.乙廠10月26日的發(fā)函為承諾
【正確答案】 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甲廠10月8日的發(fā)函中無價格,內容不具體、確定,屬于要約邀請;(2)乙廠10月10日的復函,明確了價格使得內容具體、確定,構成要約;(3)甲廠10月12日的復函對乙廠10月10日的要約價格進行了修改(實質性變更),構成新要約;(4)乙廠10月19日的復函,對甲廠10月12日的要約價格進行了修改,構成新要約,甲廠10月12日的要約失效;(5)由于甲廠10月12日的要約已經失效,乙廠10月26日的發(fā)函也就不能構成承諾;(6)乙廠10月26日的發(fā)函應視為新要約。
單項選擇題
甲、乙兩公司擬簽訂一份書面買賣合同,甲公司簽字蓋章后尚未將書面合同郵寄給乙公司時,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來的貨物,甲公司經清點后將該批貨物入庫。次日將簽字蓋章后的書面合同發(fā)給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甲公司簽字蓋章時
B.乙公司簽字蓋章時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發(fā)來的貨物時
D.甲公司將簽字蓋章后的合同發(fā)給乙公司時
【正確答案】 C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答案解析】 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單項選擇題
鄭某和張某擬訂一份書面合同。雙方在甲地談妥合同的主要條款,鄭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簽字,其后,張某于丙地在合同上蓋章,合同的履行地為丁地。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該合同成立的地點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確答案】 C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答案解析】 如雙方當事人未在同一地點簽字或者蓋章的,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多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的有(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但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條款
B.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
C.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條款
D.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正確答案】 BC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格式條款。
【答案解析】 (1)選項A: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無效,其中之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選項D: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不能認定為無效。
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主張乙公司違約,乙公司則主張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發(fā)出的要約已經撤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認定為乙公司撤銷要約不能成立的證據有( )。
A.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B.盡管乙公司在要約中未確定承諾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約后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C.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
D.甲公司發(fā)出承諾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銷要約的通知
【正確答案】 AC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選項B:缺少“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的前提條件。
多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發(fā)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乙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在簽訂書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發(fā)出要約,要約規(guī)定承諾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發(fā)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31日到達甲
【正確答案】 BC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答案解析】 (1)選項A: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2)選項B: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3)選項C:合同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
判斷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格式條款。( )
√
×
【正確答案】 ×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格式條款。
【答案解析】 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判斷題
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合同所規(guī)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屬于賠付范圍,雙方爭執(zhí)不下,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觀點都有合理性,但還是采用了對投保人有利的解釋。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
【正確答案】 √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格式條款。
【答案解析】 根據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本題中,保險公司是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出現(xiàn)不同理解的,應當作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
關注566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獲取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中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