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頁:答案 |
五、綜合題
1. 2008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膠制品廠(以下簡稱“橡膠廠”)的采購代理人張某代表公司與華夏貿易有限公司(以下“貿易公司”)簽訂了購買貿易公司所進口的一批化工產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約定,貿易公司向橡膠廠交付500噸化工產品,每噸售價5100元,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由貿易公司負責將貨物運至橡膠廠所在地,交貨后1個月內以電匯方式付款。合同簽訂后,貿易公司的業(yè)務負責人通過查閱張某的代理授權委托書得知,橡膠廠給予其簽訂合同金額的權限為200萬元,超過該金額必須經過本廠的確認。為此,合同簽訂當天,貿易公司即向橡膠廠發(fā)出確認合同通知,橡膠廠6月16日予以答復,同意履行合同。
由于訂貨量較大,6月17日,在貿易公司的要求下,橡膠廠以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提供抵押擔保,另外又請A企業(yè)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查,債權人、保證人和債務人并未就實現債權的方式以及擔保的金額作出約定。
貿易公司為了保證及時運回貨物,又與運輸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總運費為40萬元,6月20日,貿易公司向運輸公司開出面值10萬元的銀行匯票作為定金。剩余運費待貨物運到后付款。
該批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腐蝕性,運輸前,貿易公司未將防范措施書面提交給承運人,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包裝,運輸公司起貨時發(fā)現這一情況,隨即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guī)定重新進行了包裝后再運輸,為此,運輸公司要求貿易公司支付這一費用,貿易公司認為這是多此一舉,而且重新包裝未經過其同意,拒絕支付相關的費用。
7月1日,橡膠廠接到該批化工原料,驗收合格后入庫。8月1日,橡膠廠財務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對貿易公司的債務,隨將橡膠廠所抵押的生產設備拍賣,拍賣價款為150萬元,但是貿易公司因各種原因放棄了對該150萬元價款的清償,要求保證人A承擔全部債務。
要求:根據上面所述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
(1)張某超出橡膠廠的授權范圍與貿易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貿易公司向運輸公司支付的定金數額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運輸公司要求貿易公司承擔重新包裝的費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貿易公司要求保證人A 承擔全部債務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 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該公司的債權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認為《企業(yè)破產法》不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異議。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該破產申請,同時指定B律師事務所作為管理人。管理人對甲公司的財產和債務情況整理如下:
(1)甲公司全部資產變現價值5200萬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對工行800萬元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辦公樓價值740萬元;②用于對所欠A公司貨款700萬抵押擔保的廠房價值550萬元;③一套加工設備價值90萬元;④丙公司欠付的勞務費15萬元。
(2)甲公司全部債務共15800萬元,其中包括:①所欠工行貸款800萬元;②欠A公司貨款700萬元;③欠發(fā)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470萬元;④欠交稅款220萬元;⑤欠丙公司貨款15萬元;⑥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的合同,給丁公司造成損失230萬元。
(3)乙公司提出,以上資產中價值90萬元的設備是乙公司出租給甲公司的,所有權屬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賃合同。
(4)丙公司提出以貨款抵銷欠付甲公司的勞務費。經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萬元的勞務費一直沒有支付。丙公司在破產申請前1年內知道甲公司有大筆到期債務無力清償后,遂向甲公司轉讓15萬元貨物。
(5)除上述債務外,還發(fā)生訴訟費80萬元、管理人員報酬60萬元、注冊會計師清算費用50萬元、評估費20萬元、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28萬元。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戊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甲公司對戊公司不當得利22萬元,要求返還給戊公司。
(6)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但到破產申請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東尚差200萬元的出資未繳足,該股東有補足股本的能力。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并結合法律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人、法院受理時間、甲公司提出異議的理由、管理人的產生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甲公司破產前租用乙公司的設備,是否屬于破產財產?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丙公司提出以貨款抵銷欠付勞務費的要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東未繳足的出資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5)哪些屬于破產費用?哪些屬于共益?zhèn)鶆?如何清償?說明理由。
(6)說明本案的破產清償順序?
(7)丁公司可以獲得的清償金額為多少(列出計算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