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國有機電設備制造企業(yè)在匯算清繳企業(yè)所得稅時向稅務機關申報:2008年度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950.4萬元,已累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255萬元。
在對該企業(yè)納稅申報表進行審核時,稅務機關發(fā)現如下問題,要求該企業(yè)糾正后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1)公益性捐贈支出150萬元全部在稅前扣除;
(2)繳納的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金62萬元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又重復扣除;
(3)將違法經營罰款20萬元、稅收滯納金0.2萬元列入營業(yè)外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4)從境外取得稅后利潤20萬元(境外繳納所得稅時適用的稅率為20%),未補繳企業(yè)所得稅。
已知:該企業(yè)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該企業(yè)2008年度境內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2)計算該企業(yè)2008年度境外所得稅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
(3)計算該企業(yè)2008年度境內、境外所得應補繳的所得稅總額。
[案例1答案]
(1)境內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950.4+(150-1000×12%)+62+20+0.2]×25%=265.65(萬元)
(2)境外所得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20÷(1-20%)×(25%-20%)=1.25(萬元)
(3)境內、境外所得應補繳的所得稅總額=265.65+1.25-255=11.90(萬元)
[案例2]
甲歌舞團擬舉辦一場大型演出,與乙演出公司簽訂協(xié)議,由乙演出公司作為經紀人負責宣傳策劃,地點選擇在丙體育館,三方商定:(1)支付丙體育館場租8萬元,由丙體育館負責售票;(2)甲歌舞團支付乙演出公司經紀費10萬元;(3)門票收入共50萬元。
已知:文化體育業(yè)適用的營業(yè)稅稅率為3%,租賃業(yè)、代理服務業(yè)適用的營業(yè)稅稅率為5%。
要求:計算甲歌舞團、乙演出公司和丙體育館各自應繳納的營業(yè)稅稅額。
[案例2答案]
(1)甲歌舞團應納營業(yè)稅=(50-8-10)×3%=0.96(萬元)
[解析1]歌舞團應按文化體育業(yè)繳納營業(yè)稅。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者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P153)
[解析2]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丙體育館)為扣繳義務人。(P150)
(2)乙演出公司應納營業(yè)稅=10×5%=0.50(萬元)
[解析1]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收入應按代理業(yè)繳納營業(yè)稅。(P153)
[解析2]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應納稅款由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演出經紀人為單位的,不由售票者扣繳稅款。(P150)
(3)丙體育館應納營業(yè)稅=8×5%=0.40(萬元)
[解析]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的場租收入應按租賃業(yè)繳納營業(yè)稅。(P153)
關注566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獲取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中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