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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判斷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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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本質(zhì)。
2.×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分類。成文法是指有權制定法律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條文形式的規(guī)范性文件。
3.×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適用范圍。只有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才可以適用仲裁,對于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則不能適用仲裁,企業(yè)與稅務機關發(fā)生的爭議屬于行政爭議,不適用仲裁。
4.×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機構設置。根據(jù)規(guī)定,仲裁委員會不按照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委員會,不受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
5.×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6.×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仲裁協(xié)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
7.√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8.√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的履行。對于生效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9.×
【解析】本題考核公開審判制度。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10.√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管轄權規(guī)定。
11.×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而不是由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
12.√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斷。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權利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本題中乙銀行的行為屬于權利人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13.×
【解析】本題考核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14.×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15.√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16.×
【解析】本題考核經(jīng)濟糾紛的調(diào)解方式。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diào)解,賠償訴訟也可以調(diào)解。
11.√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的形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就有關問題做出規(guī)范性決議或決定,雖然形式上不是法律,它們與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18.×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
19.√
【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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