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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章節(jié)習題(5)

來源:考試吧 2014-03-13 14:34:37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章節(jié)習題(5)”,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第 8 頁:判斷題
第 9 頁:不定項選擇題
第 10 頁:參考答案解析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D

  【解析】選項A: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選項C:房地產公司自用的辦公樓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選項D:外商投資企業(yè)屬于房產稅的納稅人。

  2.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對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

  3.

  【答案】CD

  【解析】選項AB: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按政府規(guī)定價格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4.

  【答案】BC

  【解析】選項AC: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選項BD: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屬于契稅征稅范圍。

  6.

  【答案】ABC

  【解析】選項ABC:對于這些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形式,可以分別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

  7.

  【答案】AD

  【解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選項B: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jù);選項C: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的市場價格核定。

  8.

  【答案】AC

  【解析】選項A: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選項C: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9.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均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

  10.

  【答案】AB

  【解析】警用車船和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免征車船稅。

  11.

  【答案】ABD

  【解析】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使證書所載日期的當月;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xù)的,以車船購置發(fā)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xù)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fā)票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2.

  【答案】ABCD

  【解析】上述四個選項的說法均正確。

  13.

  【答案】ABC

  【解析】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的土地,屬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以外的土地不需要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D選項不正確。

  14.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

  15.

  【答案】ABD

  【解析】選項CD: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jù)實申報土地面積,并據(jù)以納稅,待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后再作調整。

  16.

  【答案】AD

  【解析】選項B:鹽場、鹽礦的生產廠房、辦公、生活區(qū)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選項C:林業(yè)系統(tǒng)的辦公、生活區(qū)用地,均應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7.

  【答案】ABD

  【解析】選項C:企業(yè)廠區(qū)內的綠化用地,應按規(guī)定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8.

  【答案】BC

  【解析】以出讓或者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9.

  【答案】ABCD

  【解析】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上述單位和個人,按照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可以分別確定為立合同人、立據(jù)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20.

  【答案】ABD

  【解析】法律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21.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均正確。

  22.

  【答案】ABC

  【解析】資源稅的特點包括:只對特定自然資源征稅;調節(jié)資源的級差收益;實行從量定額征收。

  23.

  【答案】AD

  【解析】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4.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繳納資源稅的鹽是指固體鹽和液體鹽,不包括食用鹽。

  25.

  【答案】AC

  【解析】選項B:獨立礦山、聯(lián)合企業(yè)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標準,依據(jù)收購的數(shù)量代扣代繳資源稅;選項D: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產品的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稅礦產品,凡未單獨規(guī)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主礦產品或視同主礦產品稅目征收資源稅。

  26.

  【答案】AC

  【解析】選項B: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shù)量為課稅數(shù)量;選項D: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shù)量課稅。

  27.

  【答案】ABCD

  【解析】以上說法均符合稅法的規(guī)定。

  28.

  【答案】ABCD

  【解析】土地增值稅的特點包括:在房地產轉讓環(huán)節(jié)征收;以房地產轉讓實現(xiàn)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征稅面比較廣;采用扣除法和評估法計算增值額;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29.

  【答案】ABC

  【解析】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出租”不涉及所有權的變更,不是轉讓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30.

  【答案】AD

  【解析】選項B:房產的產權、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并沒有發(fā)生權屬的變更,因此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選項C: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fā),開發(fā)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屬于代建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fā)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收入性質,故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31.

  【答案】AC

  【解析】選項ABC: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可按購房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對于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夠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shù);選項D:“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2.

  【答案】ABD

  【解析】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并不是按照納稅人實際發(fā)生額進行扣除,而是根據(jù)不同的情況來計算扣除。

  33.

  【答案】AB

  【解析】選項CD: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但不屬于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范圍。

  34.

  【答案】ACD

  【解析】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35.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均屬于稅務機關應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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