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甲公司委派采購員李某到某果園收購蘋果,簽發(fā)支票一張,其金額和收款人,授權李某根據(jù)果園收購的實際情況填寫,但明確告知支票的金額最多可以填寫30萬元,否則將超出公司目前在銀行的存款額。支票的用途欄寫明“收購蘋果”。該公司并給李某出具了明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然而,李某聽信某私營企業(yè)老板張某之言,企圖利用短短的時間差,先做一筆彩電批發(fā)生意,賺取相當利潤后,再到果園收購蘋果。于是,該兩人將支票金額填寫為150萬元,收款人欄填寫了張某企業(yè)的名稱,再由張某以其企業(yè)的名義背書給某五金交電批發(fā)公司。所購買的彩電轉手成功后,全部款項被李某和張某卷逃。當某五金交電公司將張某提交的支票送銀行結算時,因甲公司賬戶上存款額不足而被退票。
根據(jù)以上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題中所述支票是否有效?為什么?
(2)李某和張某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
(3)甲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
【答案】
(1)該支票有效。根據(jù)《票據(jù)法》規(guī)定,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雖為絕對應記載事項,但經(jīng)出票人授權的,可以補記。本案中的出票人甲公司已對李某明確授權,經(jīng)李某補記后,該支票形式要件齊全。又因票據(jù)屬要式行為,只要形式要件齊全,李某濫用補記權的行為,不影響該支票的效力。
(2)本案中的空白支票,雖經(jīng)出票人甲公司授權補記,但李某濫用代理權,故意簽發(fā)空頭支票,騙取資金,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張某唆使李某共同作案,應一并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由于李、張二人的行為已對出票人甲公司構成損害,應依法對甲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因為甲公司是該支票的出票人,應當承擔簽發(fā)空頭支票的責任。銀行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甲公司處以罰款。
23.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0噸化工原料,總價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后7日內付款。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
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以其辦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銀行借款20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由于辦公用房的價值僅為100萬元,甲公司又請求丁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丙銀行與丁公司的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及保證范圍,但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還清時為止。
4月10日,乙公司準備通過鐵路運輸部門發(fā)貨時,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經(jīng)營狀況不佳,將要破產(chǎn)。乙公司隨即暫停了貨物發(fā)運,并電告甲公司暫停發(fā)貨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經(jīng)營正常,貨款已經(jīng)備齊,乙公司應盡快履行合同,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但乙公司堅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急需這批貨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銀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銀行保函,當日向鐵路運輸部門支付了運費并發(fā)貨。貨物在運輸途中,遇泥石流災害全部滅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沒有償還丙銀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是否有法律依據(jù)?并說明理由。
(2)在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交付標的物?
(3)貨物滅失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4)鐵路運輸部門是否應當依據(jù)運輸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鐵路運輸部門返還運費?并分別說明理由。
(5)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多長?并說明理由。
(7)丙銀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沒有法律依據(jù)。乙公司的行為并不構成不安抗辯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前提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本題中乙公司僅僅是聽信了甲公司競爭對手的片面之詞。
(2)在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xié)議,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則仍不能確定的,其履行義務的地點為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3)貨物滅失的損失由甲公司承擔。根據(jù)合同法,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后,其毀損、滅失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4)鐵路運輸部門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當貨物損毀、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發(fā)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的泥石流災害屬于不可抗力。
乙公司可以請求返還運費。根據(jù)合同法,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的,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要求返還。
(5)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
(6)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內。根據(jù)合同法,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時,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7)丙銀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根據(jù)擔保法,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時,應該優(yōu)先執(zhí)行物的擔保,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07中級會計預測試題:財務管理 會計實務 經(jīng)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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