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A公司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 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yīng)當經(jīng)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入低谷,甲擬購入A公司10萬股股票,因自有資金不足,甲向同為A公司董事的乙請求借款200萬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擔保時,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請求A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
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開董事會,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會會議討論了A公司未來經(jīng)營計劃等問題,并討論了為甲提供擔保的問題,董事會認為甲的經(jīng)濟狀況良好,信用風(fēng)險不大,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在董事會討論該擔保事項和對此決議時,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參與表決,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過了為甲向乙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
2006年12月25日,甲在獲得200萬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價格買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公司報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元股股票,并向公司報告。
丙在2007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公司為甲提供擔保及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
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兩個訴訟,在第1年訴訟中,丙請求撤銷董事會決議,理由是董事會批準公司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在第2個訴訟中,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
要求:
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說明理由。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shù)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說明理由。
(3)丙請求撤銷董事會決議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說明理由。
(5)丙是否有資格提起第2個訴訟?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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