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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級經濟法基礎》歷年考點真題:勞動合同內容

來源:考試吧 2018-10-12 11:34:58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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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2015年)

  【考點】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解除+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2012年5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并與甲公司訂立了5年期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就試用期、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社會保險等內容作了約定,并約定王某若提前解約須向甲公司支付違約金10000元。

  2014年12月1日,決定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王某向甲公司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甲公司未給予答復。2014年12月6日,王某離開甲公司。王某提前解約給甲公司造成了8000元的經濟損失,雙方由此發(fā)生勞動爭議。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王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下列條款中,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是(  )。

  A.工作時間條款

  B.試用期條款

  C.社會保險條款

  D.勞動報酬條款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主要有:試用期、服務期、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2.下列關于王某提前解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有權要求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也有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B.甲公司有權要求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無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C.甲公司無權要求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有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D.甲公司無權要求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也無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答案】C

  【解析】(1)《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中“服務期和競業(yè)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項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本題中,甲公司與王某之間約定的違約金屬于無效條款,王某無須向甲公司支付違約金;(2)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題中,王某從遞交辭職報告到自行離職僅6天時間,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就其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甲公司就該勞動爭議可采取的解決方法是(  )。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C.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與王某協(xié)商解決

  【答案】BCD

  【解析】勞動爭議解決的方法有“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下列關于甲公司在王某離職后應履行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向王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B.應為王某辦理檔案的轉移手續(xù)

  C.對與王某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D.應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xù)

  【答案】ABCD

  【解析】(1)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xù)(選項ABD);(2)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選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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