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員)
乙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全國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份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雄鷹網校(以下簡稱乙方)開展針對此次考試的網絡輔導,并開設大數據逆襲通關班,考生
_____(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的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科目)________輔導學習。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大數據逆襲通關班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fā)票);
2. 乙方為甲方提供高頻真題班、大數據內部資料班、直播點題班等課件學習;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xù)時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準考證號碼、考試成績;
4. 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5. 乙方在地方考試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甲方重學保過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過期視甲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乙方定價繳納大數據逆襲通關班培訓費用;
2.課程一旦開通,將無法退換課程;
3.甲方根據乙方大數據逆襲通關班課程上傳進度自主安排學習;
4.甲方在考試后如需享受大數據逆襲通關班的后續(xù)保障服務,則須按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基本信息;
5.甲方須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及考試成績,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保過后續(xù)保障服務;
6.甲方須在乙方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乙方提供的重學保過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 重學保過條款
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zhí)行后續(xù)服務:
后續(xù)服務 |
單科分數區(qū)間 |
重學 |
試卷總分值×40%(含本數)——合格分數線(不含本數) |
不予免費重學 |
0(含本數)——試卷總分值×40%(不含本數) |
不予免費重學 |
0分或合格分數線(含本數)——試卷總分值(含本數) |
2.不予免費重學的情形
2.1在乙方網站注冊、購買本課程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個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課堂累計學習次數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總講數90%的;
2.3課堂累計學習時間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總時長90%的;
2.4沒有參加考試的,或考試過程中有違反考試紀律等不良行為的;
2.5當年成績達到報考區(qū)域公布的合格分數線的(視為順利通過考試);
2.6沒有達到最低免費重學分數線的(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復習或考試準備);
2.7沒有在本協議書規(guī)定期間內申請辦理手續(xù)的;
2.8沒有在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身份證、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的電子版或復印件,且沒有致電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的;
2.9發(fā)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的。
(注明:甲方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3.0免費重學服務:
如甲方系統完整地學習課程后,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成績仍不合格,且成績在重學規(guī)定范圍內,乙方按照協議給甲方辦理免費重學服務。 辦理免費重學時,則開通相應科目的全部課程(以當年實際班型為準)。
四、辦理重學兩科程序
乙方于當地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將身份證、成績單以掃描、拍照或者是截圖等形式發(fā)送到kefu@exam8.com,郵件標題:辦理重讀,郵件正文:用戶名、手機號、辦理重讀,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合同變更、違約責任
1.本協議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用戶身份證復印件生效,請甲方在匯款開通初級會計職稱大數據逆襲通關班輔導時,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件傳真至本網校(傳真號碼:010-62192699);
2.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guī)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4.如甲方學費款項未實際到帳、或中途發(fā)生款項退回情況,則該協議無效;
5.本協議作為參加大數據逆襲通關班的憑證,用戶必須認真閱讀上述內容并簽署。
本合同自 2015年 月 日簽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5年全國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考試成績公布后第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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