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商譽減值的處理
一、商譽減值測試的基本要求
為了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因企業(yè)合并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商譽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企業(yè)因重組等原因改變了其報告結構,從而影響到已分攤商譽的一個或者若干個資產組構成的,應當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將商譽重新分攤至受影響的資產組。
二、商譽減值的測試及其賬務處理
企業(yè)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首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并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
其次,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果相關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
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商譽沒有包括子公司歸屬于少數(shù)股東權益的商譽。在對相關的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由于其可收回金額的預計包括歸屬于少數(shù)股東權益的商譽價值部分,為使減值測試建立在一致的基礎上,企業(yè)應當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將歸屬于少數(shù)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然后根據(jù)調整后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以確定資產組是否發(fā)生了減值。
減值損失金額應當首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但由于根據(jù)上述方法計算的商譽減值損失包括了應由少數(shù)股東權益承擔的部分,而少數(shù)股東權益擁有的商譽價值及其減值損失均不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合并財務報表只反映歸屬于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因此,應當將商譽減值損失在可歸屬于母公司和少數(shù)股東權益部分之間按比例進行分攤,以確認歸屬子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再根據(jù)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與本章第三節(jié)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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