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對于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成本構成也不盡相同。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其他支出,是指使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專業(yè)服務費用,測試無形資產是否能夠正常發(fā)揮作用的費用等。
【例2】2007年1月1 日,甲公司支付價款3 000 000元從乙公司購入一項專利權;此外,另支付相關稅費10 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如果使用了該項專利權,甲公司預計其生產能力比原先提高20%,銷售利潤率將增長15%。假設不涉及其他相關稅費。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3 010 000
貸:銀行存款 3 010 000
(二)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三)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fā)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進行調整。
(四)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按照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五)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即分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二條線,分別攤銷和計提折舊。這樣處理,一是簡便;二是可以少交房產稅。
但是,如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即商品房),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因為要計算完全成本,以便和收入配比,正確計算利潤。
因此,對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通俗地稅,就是“土地使用權能不轉入建筑物就不轉”。
【例3】2008年1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購入一塊土地的使用權,以銀行存款轉賬支付90 000 000元,并在該土地上自行建造廠房等工程,領用工程物資100 000 000元,工資費用50 000 000元,其他相關費用100 000 000元等。該工程已經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假定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50年,該廠房的使用年限為25年,兩者都沒有凈殘值,都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為簡化核算,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本例中,A公司購入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為50年,表明它屬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因此,應將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作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并分別攤銷和計提折舊。
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支付轉讓價款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9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90 000000
(2)在土地上自行建造廠房
借:在建工程 250 000 000
貸:工程物資 100 000 000
應付職工薪酬 50 000 000
銀行存款 100 000 000
(3)廠房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借:固定資產 250 000 000
貸:在建工程 250 000000
(4)每年分期攤銷土地使用權和對廠房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9000萬÷50) 1 800 000
貸:累計攤銷 1 800 000
借:制造費用(25000萬÷25) 10 000 000
貸:累計折舊 10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