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的賬務處里中抵扣的60%、40%是什么意思,怎么進行處理的?
【答疑】
購進不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按規(guī)定進項稅額分年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入不動產(chǎn),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取得之日起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基本賬務處理:
購入時:
借: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chǎn)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個月)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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