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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3)

來源:考試吧 2015-06-08 13:49:38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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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

  【考情分析】

  考頻:★

  歷年真題涉及:2013年單選題

  【高頻考點】: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亦稱本人)和第三人(亦稱相對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實施法律行為的人;第三人是與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代理關系包括三種關系: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法律行為的關系;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承受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關系。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盡管代理行為是在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進行的,但卻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后果當然也應由被代理人承擔。該法律后果既包括對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也包括不利的法律后果。這使代理行為與無效代理行為、冒名欺詐等行為區(qū)別開來。

  (二)代理的適用范圍

  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三)代理的種類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代理可分為以下幾種: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而發(fā)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東奧“娜寫年華”發(fā)布。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仟。

  2.法定代理

  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代理。法定代理通常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3.指定代理

  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fā)生的代理。指定代理適用于被代理人既無委托代理人,又無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項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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