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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第2章知識點講解(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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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講解二十八、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變?yōu)橐粋公司的行為。

  1.合并形式有兩種: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應遵循以下程序:

  (1)簽訂合并協(xié)議。

  (2)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3)作出合并決議。

  (4)通知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依法進行登記

  3.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例·單選題】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公司合并時,應在法定期限內(nèi)通知債權人,該法定期限為( )。

  A.公司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

  B.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之日起10日內(nèi)

  C.合并各方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10日內(nèi)

  D.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10日內(nèi)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應在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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