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教材相關問題
從財政部考試評價中心公布的大綱中可以看出中級經濟法的考試大綱并無變化,通過大綱可以發(fā)現總體內容結構和各個章節(jié)的布局沒有發(fā)生太大的變化。由于經濟法與其他課程有不同之處,畢竟涉及到法律制度及政策底線問題,也有可能在2009年底或者2010中,法律制度進行了修訂意見稿,可能在2011年就開始實行了,還有一些法律規(guī)定出臺之后,由于新的制度進行修訂,同樣會帶來舊法律法規(guī)的廢止。嚴格意義上來講,2011年的教材從大綱可以發(fā)現并沒有進行實質性上的改變,由于法律制度增刪的變化,預計教材可能會有一定的變化。
中級經濟法共八章:
第一章,宏觀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在理論的成熟度上還是有一定的欠缺,有一些內容爭議還是比較大的,但畢竟是理論性的框架,不是一個法律規(guī)范,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第一章基本可以按2010年教材進行復習。
第二章,公司的法律制度,近期出臺法律制度比較重要的,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一)、(二),但是司法解釋(一)、(二)基本覆蓋到2010年教材當中相關部分;二是關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公司登記當中,目前還沒有出臺與考試相關的,非常密切的法律規(guī)范,所以第二章內容也沒有實質性的變化。第二章基本可以按2010年教材進行復習。
第三章,其他主體的法律制度,本章包括三部分相關內容:
(1)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律制度;
(2)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3)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
本章介紹了在公司之外,由于投資主體的不同,所形成企業(yè)的其他模式,一類是法人型的企業(yè);一類是外商投資者相關的法律制度,應該說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在法律本身當中,由于符合法人條件,往往也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在教材當中,稱為公司法的特別法。這部分內容目前并沒有發(fā)現新出臺的規(guī)定,但是外商投資企業(yè)法,重新的修訂和重新的制訂,應該是排在今年年底,與考試就沒有太大的關系。
第四章,證券法律制度。雖然今年出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規(guī)定,但是也有些規(guī)定并不是中級職稱考試系列的相關內容,本章今年有調整,但調整并不是很大。
另外,在第四章學習當中,去年有很多學員提出了一些問題,如法律法規(guī)用詞不相符的地方,所以說應該會按照新的法律制度進行修訂,原來不適合的語言,會有一些增刪或者修訂、修改,應該說也沒有太大的實質性變化。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當中,本章內容比較多:
第一部分為合同法總則部分,關于合同法總則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實有司法解釋(一)、(二),(三)、(四)并沒有推出,因此與考試并沒有關系。從總則上來看,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有些學員在看去年教材時,會發(fā)現教材當中有一些錯別字,或者個別語言表達的并不是規(guī)范,這些都會進行調整及修訂;
第二部分,給大家融入了物權法的內容,如物權法中的擔保物權,而這一部分目前也沒有新的規(guī)定;
第三部分,合同法的分則,合同法的分則由于司法解釋(一)、(二),去年都已經推出了,教材并沒有把相關內容都選上,可以推定分則的內容也是維持原狀。
第六章,教材當中稅收的部分。這本教材是兩部分結構構成的,一部分屬于經濟法系列,另一部分屬于經濟法當中宏觀調控那一部分的稅收。稅收法律制度應該說過去常講,教材是經濟法和稅法兩部分構成,這話是不對的,因為經濟法當中含著稅法,過去教材并不是說的經濟法而是民商法,所以把稅法和經濟法分成兩部分,這樣說是可以的。但是現階段,已經回歸到經濟法的基礎理論,而經濟法當中的稅收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經濟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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