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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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P56)
(一)股東會(P56)
1、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解釋】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相關鏈接】董事會的職權:(P57)
、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跊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蹧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報酬事項。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監(jiān)事會】所有的監(jiān)事會(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jiān)事會人數的1/3。
【董事會】只有“國有獨資公司”、“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才必須包括職工代表,但職工代表的比例沒有要求。
(3)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不需要由股東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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