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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行為——保證(★★)
1.保證人
(1)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
(2)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
(3)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的票據保證有效。
2.票據保證行為的記載事項
(1)必須記載事項:“保證”字樣、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2)相對記載事項
、俦WC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诒WC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3.附條件保證
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票據的保證責任(即所附條件無效,保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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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背書依然是有效的)。
(2)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保證責任
(1)保證人對合法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2)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5.保證人的追索權
保證人清償票據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例題1·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票據保證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票據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被保證人的背書日期為保證日期
B.保證人未在票據或粘單上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
C.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D.保證人清償票據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票據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例題2·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事項中,屬于匯票任意記載事項的是( )。
A.保證人在匯票上表明“保證”字樣
B.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C.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D.承兌人在匯票上簽章
【答案】C
【解析】(1)選項AD:屬于必須記載事項;(2)選項B:屬于可以補記的事項。
【例題3·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票據日期中,屬于票據必須記載事項的是( )。
A.背書日期
B.出票日期
C.承兌日期
D.保證日期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均屬于相對記載事項,如未記載,由法律予以規(guī)定,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1)選項A: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2)選項C: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3)選項D: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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