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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13)

來源:考試吧 2017-07-18 15:03:35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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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摸底測試附答案(1) 

  十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的類型

  

初級會計考試

  (二)協(xié)商解除

  類型適用情形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平等自愿

  協(xié)商一致√

  勞動者主動辭職×

  (三)法定解除(單方解除)

  1.勞動者單方解除

類型

適用情形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前通知解除(不想干)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提示】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屬于違法解除,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隨時通知解除(沒法干)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提示】勞動者無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什么時候想走什么時候說就行)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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