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匯總
(一)廣義法律責任——積極意義(正面)法律責任與消極意義(反面)法律責任,等同法律義務。
狹義法律責任——消極意義(反面)的法律責任
(二)狹義的法律責任——違法行為、法律制裁
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是指不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
(三)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二者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jié)果或體現(xiàn),但是有法律責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一)社會保險的概念
社會保險名片是指國家依法建立的,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建立基金,使個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yè)病)、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獲得物質(zhì)幫助和補償?shù)囊环N社會保障制度。
195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新中國第一部綜合性勞動保險法規(guī)。包括傷殘、死亡、疾病、養(yǎng)老、生育及供養(yǎng)直系親屬待遇等方面。
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進行“五險分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并于90年代納入立法規(guī)劃。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二)社會保險的種類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5項:
1.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針對公民老年風險,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會保障項目。
2.基本醫(yī)療保險:針對公民醫(yī)療風險,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醫(y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項目。
3.工傷保險:針對公民職業(yè)風險。
4.失業(yè)保險:針對公民失業(yè)風險。
5.生育保險:針對公民生育風險。
(三)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1.社會保險范圍廣覆蓋。
2.國家基本保險“保基本”和“可持續(xù)”。
3.社會保險體系“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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