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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強化輔導講義(7)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定于10月27日、28日舉行,考試吧“2012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強化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yīng)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guān)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yīng)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對于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時間

用人單位

勞動者

1.用工1個月內(nèi)

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只能獲得勞動報酬,無經(jīng)濟補償。

2.用工滿1月未滿1年

(1)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罰;公式:支付工資月數(shù)=工期(月)乘2減1)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可獲得經(jīng)濟補償。

3.用工滿1年

(1)立即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3)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二)例外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例題1·單選題】2011年3月1日,甲公司與韓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1個月,每月15日發(fā)放工資。韓某3月10日上崗工作。甲公司與韓某建立勞動關(guān)系的起始時間是( )。(2011年)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

  【例題2·單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 )。(2011年)

  A.試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無固定期限用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例題3·多選題】王某于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在甲公司上班,直到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一直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yīng)當向王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

  B.自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yīng)當向王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

  C.視為甲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已經(jīng)與王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視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經(jīng)與王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另外,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四、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會在勞動合同中注明“無固定期限”。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長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1)協(xié)商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yīng)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賱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xù)工作滿l0年的;

  解釋:連續(xù)工作滿l0年的起始時間,應(yīng)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jīng)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掠萌藛挝辉谝婪ń獬、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谟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圻B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wù)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解釋: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應(yīng)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開始計算。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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