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見第一章講解)
第六節(jié) 稅收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P267)
(1)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賬簿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于2000-10000元的罰款。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3)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P268)
(1)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1)偷稅定義:《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
(2)偷稅行為處理: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抗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5.騙稅
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的稅款,下列選項中,不正確的有( )。
A.由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追繳稅款
B.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
C.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D.對納稅人處以未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答疑編號1538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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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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