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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習題講義(2)

考試吧提供了“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習題講義”,幫助考生鞏固知識點,加深理解。

  第二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P14)

  【例題·判斷題】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2010年)

  [答疑編號1538010201]

  『正確答案』√

  【例題·多選題】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2009年)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答疑編號1538010202]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都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二、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P15)

  【例題·單選題】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與某職工李某因解除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B.高某與其弟弟因財產繼承發(fā)生的糾紛

  C.某學校因購買電腦的質量問題與某商場發(fā)生的爭議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與該公安局發(fā)生的爭議

  [答疑編號1538010203]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選項B);(2)行政爭議(選項D);(3)勞動爭議(選項A);(4)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例題·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有( )。

  A.侵害名譽權糾紛     B.繼承糾紛

  C.收養(yǎng)糾紛        D.勞動合同糾紛

  [答疑編號1538010204]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選項B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適用于《仲裁法》,但適用于《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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