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4】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發(fā)生保險合同糾紛,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甲公司在起訴乙公司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地域管轄。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5】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001年)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按照當事人的所在地劃分案件管轄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1、 訴訟時效期間有下列幾種: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P>
、诔鍪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垩痈痘蛘呔芨蹲饨鸬模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前面所講的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20年就是法律保護的最長期限,故也稱絕對時效期間。
【例題1】張某與房東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預(yù)付半年租金,第6個月期滿時(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經(jīng)履行法定程序后,張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張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張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況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從未向張某追要過其余租金。分析薛某為有效保護自己的權(quán)益,應(yīng)在什么時間內(nèi)主張自己的權(quán)利?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張某應(yīng)支付其余房租的時間為2004年2月28日.因此薛某應(yīng)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主張自己的權(quán)利.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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