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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講義(8)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預計將于5月14至15日舉行,考試吧提供了“2010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講義”,更多資料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1glr.cn/zige/kuaiji/)。
第 1 頁:第一節(jié) 支付結算概述
第 3 頁:第二節(jié)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 7 頁:第三節(jié) 銀行卡
第 9 頁:第四節(jié) 結算方式
第 13 頁:第五節(jié) 票據(jù)的一般規(guī)定
第 27 頁:第六節(jié)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4、保證(P315)

  (1)保證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作為票據(jù)保證人的,票據(jù)保證無效。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的票據(jù)保證有效。

  (2)記載事項

  ①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谖从涊d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郾WC人未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jù)保證。

  【解釋】票據(jù)保證是一種書面形式,必須作成于匯票之上(保證人在票據(jù)上記載“保證”字樣并“簽章”)。

  (3)保證責任

 、俦WC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②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③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4)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例題·單選題】乙公司與丙公司交易時以匯票支付。丙公司見匯票出票人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請丁公司為該匯票作保證,丁公司在匯票背書欄簽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實,本公司愿意保證”。后經(jīng)了解甲公司實際并不存在。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丁公司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B、丁公司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不承擔票據(jù)保證責任

  C、丁公司應當承擔票據(jù)保證責任

  D、丁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答案】C

  【解析】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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