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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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稅率表 |
工資、薪金 | 1)一般工資、薪金: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每月收入額一16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2)納稅義務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全額不扣除) ①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1600-1000 扣除后再確定稅率> 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雙薪制”的計稅方法(13個月工資) 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全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雙薪”當月不足1600元的,應與當月合并減除1600元后的余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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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或:=(全年收入總額一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實行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 | |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或:=(納稅年度收入總額一必要費用)×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1600(或者是2000) | |
勞務報酬所得 |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每次收入額一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或:=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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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每次收入額一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運用稅率×(1-30%) =每次收入額×(1-20%)×20%×(1-30%) |
選擇題直接↓ 應納稅額減征30%。實際稅率14% |
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 |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
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以上,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zhuǎn)業(yè)費、復員費; 7.國家規(guī)定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lǐng)事館的外交代表、領(lǐng)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10.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險一金> 個人提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1.個人轉(zhuǎn)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福利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免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 13.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其他所得。 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
財產(chǎn)租賃所得 |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 (營業(yè)、城建、房產(chǎn)稅金) (其余下月扣除) **出租居民住房 ≦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10% 4000元以上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10% | |
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收入總額—財產(chǎn)原值一合理費用)×20% |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儲蓄利息:99.10.31前免 99.11.1-07.8.14 20% 2007.8.15-08.10.8 5% 2008.10.9起免 | |
偶然所得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 |
其他所得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