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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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訴訟管轄
1.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qū)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經(jīng)濟糾紛案件的職權范圍和具體分工。
2.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考題·單選題】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chǎn)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fā)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jié)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 )。(2006年考題)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的考核點為特殊地域管轄。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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