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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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曾任乙裝修公司經(jīng)理,2013年3月辭職。5月8日,為獲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蓋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訂立合同,購買總價15萬元的地板。合同約定,6月7日丙公司將地板送至指定地·點,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內(nèi)驗貨,地板經(jīng)驗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對于甲離職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約定日期將地板送至指定地點,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將地板以相同價格轉賣給甲,但要求甲為該筆貨款的支付提供擔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輛小汽車為甲提供抵押擔保,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戊也為甲提供了付款保證,但未約定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當事人亦未約定丁和戊分別為甲提供擔保的實現(xiàn)順序。
乙公司在未檢驗地板的情況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貨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擔保證責任,戊拒絕,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須先向丁實現(xiàn)抵押權;第二,戊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與甲的地板轉賣合同,將地板從甲處取回。次日,乙公司發(fā)現(xiàn)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約有1/3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遂向丙公司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簽訂的地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對小汽車的抵押權?并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戊關于其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的說法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其與甲的地板轉賣合同,并說明理由。
(6)乙公司發(fā)現(xiàn)地板質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權向丙公司要求退貨?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買賣合同有效。根據(jù)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本題中,丙公司可以主張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2)乙公司取得了小汽車的抵押權。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以交通運輸工具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丁設定的抵押擔保雖未經(jīng)登記,但該抵押是有效的。
(3)戊的主張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如果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順序事先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執(zhí)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本題中,當事人未約定擔保責任的承擔順序,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戊承擔保證責任。
(4)戊的說法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本題中,戊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5)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的,守約方可以解除該合同。在本題中,甲不支付貨款,乙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乙公司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6)乙公司無權要求丙公司退貨。根據(jù)規(guī)定,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nèi)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在本題中,乙公司在未檢驗的情況下直接向丙公司結清了全部價款,屬于怠于通知,視為標的物的質量符合約定,乙公司無權要求丙公司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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