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的通知》,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高級)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為確保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將考務日程安排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考務日程安排
(一)2012年5月底前,擬開展會計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的地區(qū),上報試點申請報告。
(二)2012年6月,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高級會計師報名和資格申報工作。
(三)2012年7月,召開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會議暨無紙化考試試點軟件系統(tǒng)培訓班。
(四)2012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重新報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考卷預訂表》
(五)2012年10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準考證的核發(fā)工作。無紙化考試試點地區(qū)考生的準考證須加特別提示、注明考試須知。
(六)2012年10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七)2012年10月2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善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協(xié)調機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八)2012年10月27日、28日舉行考試。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九)2012年11月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暨考務管理軟件培訓班,部署評卷工作,印發(fā)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十)2012年11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成績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qū)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及驗收意見。
(十一)2013年1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2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二、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與評審
(一)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二)考試實施
1.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專業(yè)知識、政策法規(guī),分析,判斷、處理復雜財務會計實際問是的綜合能力。
2.考試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及高考定點學校。
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yè)(以下簡稱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考試。
3.參加考試并達到國東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4.各省、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三)評審工作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省,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省的評審工作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經入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或單位)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guī)定委托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三、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
對于因考試時同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巳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棱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巳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中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廷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省級或地(市)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7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網上確認及相關數據匯總等工作。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及時增加軟件系統(tǒng)功能。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對于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于2012年11月30日前匯總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考試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聯(lián)系。
聯(lián)系方式:
全國會計考辦電話:010—68552546、68553026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電話:010—68538238、68538086
附件: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