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腳步已經近了,是否準備好一舉拿下初級會計證了,那么讓我們先從了解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開始吧,下邊考試吧小編為您介紹一下2017年《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概況及具體變化。
一、2017年考試大綱概況
章節(jié) |
考試地位 |
變動程度 | |
第1章 |
總論 |
★ |
★ |
第2章 |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
★ |
第3章 |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 |
★★ |
第4章 |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
★★★ |
★★★ |
第5章 |
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 |
★ |
第6章 |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 |
★★ |
第7章 |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 |
★ |
二、2017年考試大綱的具體變化
第1章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對計劃單列市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規(guī)則進行了調整。
第2章
(1)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3號),新增“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的有關內容;
(2)根據(jù)《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36號),對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單位繳費率、失業(yè)保險的繳費率及生育保險相關制度進行了相應調整;
(3)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5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yè)“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6]130號),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3章
(1)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fā)[2015]392號),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yè)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fā)[2016]111號),對信用卡有關的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
(3)根據(jù)《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xù)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6]557號),對銀行卡刷卡結算收費進行了重大調整。
第4章
(1)根據(jù)2016年5月1日前后出臺的一系列營改增政策,刪除了“營業(yè)稅法律制度”的全部內容,對“增值稅法律制度”、“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jù)《關于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關于調整化妝品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48號),將原化妝品消費稅的有關內容全面更新為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的有關內容。
第5章
(1)根據(jù)《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新增“個人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2)根據(jù)《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新增了個人轉讓房屋、個人出租房屋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是否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能否扣除的有關內容。
第6章
(1)根據(jù)《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對資源稅法律制度進行了全面更新;
(2)根據(jù)《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新增契稅成交價格、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稅的有關內容。
(3)根據(jù)《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4號),新增“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的有關事項”;
(4)根據(jù)《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新增對節(jié)約能源車輛減征車輛購置稅的規(guī)定;
(5)根據(jù)《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新增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規(guī)定;
(6)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84號),新增對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規(guī)定;
(7)根據(jù)《耕地占用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對“可以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8)根據(jù)《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0號),新增了相關的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收優(yōu)惠;
(9)刪除了供熱企業(yè)相關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
(10)根據(jù)《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y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財稅[2015]76號),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y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收優(yōu)惠進行了調整。
第7章
(1)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53號),對稅務登記的有關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刪減了諸多過時內容;
(2)新增“稅款滯納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3)刪除《稅收征管規(guī)范(1.0版)》的有關內容。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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