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費標準
按瓊價費字[1997]124號文執(zhí)行,詳見附件2,報名收費統(tǒng)一使用非稅收入票據(jù)并及時上繳國庫。
六、考試大綱、教材及培訓
(一)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荚囉脮y(tǒng)一使用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指定用書,大綱及考試用書統(tǒng)一由省會考辦組織安排。請各報名點做好考試用書的宣傳、征訂和發(fā)放工作,組織考生自愿訂購考試用書,禁止兜售非指定用書及搭售各類習題集、模擬試題等書籍、資料。
(二)考前培訓工作由社會各辦學機構(gòu)自行組織。各社會辦學機構(gòu)不得以“省財政廳指定”“XX財政局指定”為名招生,嚴禁借機強行組織考前培訓。
七、時間安排
(一)2008年11月28日在《海南日報》通告報名事項。
(二)2008年11月30日前,各報名點到省會考辦領(lǐng)取報名資料、非稅收入票據(jù)。
(三)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考生報名。
(四)2009年12月30日前,各報名點向省會考辦報送考試報名情況和考試用書征訂情況,繳銷非稅收入票據(jù)。
(五)2009年2月29日前,落實考試考場安排情況。
(六)2009年4月10日前,完成全省考點、考場安排。
(七)2009年4月30日前,各報名點到省會考辦領(lǐng)取并核發(fā)準考證。
(八)2009年5月8日前,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上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九)2009年5月14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十)2009年5月16日、17日舉行考試。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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