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廳2013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公告
現將我省2013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條件
戶籍在我省,身體健康,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教師職業(yè)道德;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合格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具備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母語非漢語者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應參加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二、 認定機構
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為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三、 認定時間及程序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方式為網上申報,申請者須提前準備好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過20KB、背景為淡藍色、紅色或白色、類型為.jpg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電子文件,在4月10日至4月22日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網站首頁右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欄目下的“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后,再點擊“注冊”按紐,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根據系統(tǒng)提示填寫申請資料。網上注冊成功后,根據認定機構在網上注意事項中的有關要求,在4月11日至4月25日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2013年非師范教育類教師資格申請者教育教學能力由州(地、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進行,具體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各認定機構于6月30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7月30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咨詢電話:0971—6310741
青海省教育廳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