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安排2013年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通知
晉教人[2012]59號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全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要求,現將2013年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人員范圍
1、非學前教育專業(yè)或非幼兒師范學校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現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非小學教育專業(yè)或非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現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3、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不含免考人員)。
4、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不含免考人員)。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免考人員范圍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在幼兒師范學;蛴變簩?萍捌湟陨蠈W校學習期間,修學幼兒(學前)教育學、幼兒(學前)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在中等師范學;驇煼秾?萍捌湟陨蠈W校學習期間,修學小學教育學、小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在師范?萍捌湟陨蠈W校學習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在普通本科高校學習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5、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不含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且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后取學歷為師范教育類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本科畢業(yè)人員。
6、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有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7、已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參加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筆試科目均合格的人員。
三、教育理論考試科目及參考用書
教育理論考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規(guī)劃教材《幼兒教育學基礎》、《幼兒心理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職業(yè)道德考試參考用書為《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程敬恭主編,山西出版集團、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職業(yè)道德考試參考用書為《新世紀教師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連秀云主編,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類參考用書,省教育廳不組織統(tǒng)一征訂。
四、教育理論考試具體事宜
1、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考試,定于2013年3月9日上午舉行,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考試,定于2013年3月3日上午舉行。考試地點設在各市,縣(市、區(qū))不設考點。
2、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各科成績全部合格或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發(fā)《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單科合格證》(以下簡稱《單科合格證》)!渡轿魇〗逃龔d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重新參加考試。
3、各高校務于2012年12月17--19日將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且需參加教育理論考試人員的報名表電子版(Excel格式)、參考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2張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須用碳素筆或鋼筆寫清楚本人姓名)及考試費一同報送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4、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于2013年1月23--25日前將本市所轄各縣(市、區(qū))參加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人員情況統(tǒng)計表及電子版(Excel格式)和考試費上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Email:jiaoshi60@yahoo.com.cn)。
5、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1]83號)規(guī)定執(zhí)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費每人每科30元。
6、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命題、制卷、評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承辦,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
五、其他事項
1、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且成績合格與否,以申請人的檔案記載為準。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除必須參加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教育理論考試外,還必須參加省高師培訓中心組織的崗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在受理認定申請時必須提交崗前培訓合格證和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培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本通知與《山西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細則》第12條、19條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各高校應盡快安排本市、本學校的考試報名事宜。
2、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廣泛宣傳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程序,使有志從事教師職業(yè)、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及時了解有關信息,積極報名。
3、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細致、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嚴禁任意放寬條件和借機亂收費,確保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山西省申請認定中小幼教師資格人員教育理論考試報名統(tǒng)計表
2、山西省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教育理論考試報名統(tǒng)計表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