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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公告

來源:考試吧 2017-12-06 10:00:00 要考試,上考試吧! 教師資格萬題庫
2017下半年海南教師資格證面試報名時間為12月12日-15日,網(wǎng)上審核時間為12月13日-16日,網(wǎng)上交費時間為12月13日-17日,海南教師資格證面試時間為2018年1月6日—7日。

關于2017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公告

  請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區(qū)開考的類別、科目正確選擇考區(qū)。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即將開始,現(xiàn)就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海南省,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或戶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

  (二)符合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條件。

  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專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已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相應各科成績合格,并且各科筆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nèi)。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報名要求

  (一)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內(nèi)容,確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報考條件。

  (二)確保本人報名信息填報真實,沒有弄虛作假。

  (三)確保自身條件符合所報考類別需要的學歷條件。

  考生在我省參加面試報名時,必須做到以上三點,否則,即使面試成績合格而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報名辦法及時間

  (一)報名辦法: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采用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審核、網(wǎng)上交費的辦法,考生報名不需要現(xiàn)場遞交材料。

  (二)報名時間:

  12月12日-15日(報名期間各考區(qū)考位滿額后將停止接受報名):網(wǎng)上報名?忌卿浗逃恐行W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 http://www.ntce.cn )在12月15日17:00前填報本人報名信息,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報名。

  12月13日-16日:網(wǎng)上審核。已成功提交報名信息的考生,應于12月16日17:00前再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看本人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未通過審核且原因不明,可向報名考區(qū)咨詢。

  12月13日-17日:網(wǎng)上交費。已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在12月17日18:00之前完成網(wǎng)上交費。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交納考試費的考生將按未報名處理。逾期不再受理補報。

  (三)報名流程:

  

  四、收費

  根據(jù)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瓊價費管[2015]302號文件規(guī)定,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收費標準如下:

類別

幼兒園、小學

初級中學

高級中學、中職

收費標準

300元/人

300元/人

350元/人

  收費采取網(wǎng)上交費方式,具體網(wǎng)上支付銀行列表見附件1。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參加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必須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報名條件,并如實填報報名信息。若弄虛作假獲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資格,即使獲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經(jīng)查實,仍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考生須本人登錄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禁止委托培訓機構或學校團體代替報名,如因違反而造成信息有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請務必根據(jù)考區(qū)開考科目選擇考區(qū),否則將不能參加考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考生所報類別各科目筆試成績均合格且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nèi),方具備面試報名資格。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有判別考生是否具備報名資格的功能,不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將無法進行網(wǎng)上報名操作。

  (五)未參加2017年下半年筆試的考生,在面試報名前需要重新進行注冊和填報個人信息,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的面試報名資格。

  (六)已參加2017下半年筆試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冊?忌浢艽a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重置密碼:

  1.自助重置密碼

  考生可通過回答注冊時預設的“密碼保護問題”自助重置密碼。

  2.短信獲取密碼

  考生可通過報名注冊時所填寫的手機號碼短信獲取密碼(手機短信為考生重新獲取密碼的重要途徑,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請考生慎重更換手機號碼)。

  3.拔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

  考生可在工作時間內(nèi)通過撥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進行密碼重置(客服電話010-82345677)。

  (七)準考證由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打印準考證開放日期:2018年1月1日-7日。

  六、面試時間及考點設置

  面試時間:2018年1月6日-7日,各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以本人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

  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共設海南大學(海甸校區(qū))、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qū))、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校區(qū))和瓊臺師范學院(桂林洋校區(qū))四個考區(qū),報名結束后各考區(qū)根據(jù)實際報名情況設置考點,考生參加考試的考點名稱與地址以準考證上的為準。

考區(qū)名稱

考點地址

咨詢

電話

說明

海南大學(海甸校區(qū))

海口市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

66279058

只接受小學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中學(含初級、高級)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科目考生報考,不接受其它科目的考生報考。

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qū))

海口市龍昆南路99號海南師范大學

65888773

接受除小學體育、中學(含初級、高級)體育與健康科目以外的所有科目考生報考。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校區(qū))

三亞市育才路1號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88651874

只接受幼兒園、小學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中學(含初級、高級)語文、數(shù)學、英語科目考生報考,不接受其它科目的考生報考。

瓊臺師范學院(桂林洋校區(qū))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qū)瓊臺師范學院

65735002

只接受幼兒園、小學語文、英語、社會、數(shù)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科目及中學(含初級、高級)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生報考,不接受其它科目的考生報考。

  七、面試科目設置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語文、英語、社會、數(shù)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術,共10個學科。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心理健康教育,共16個學科。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教育,共15個學科。

  (五)中職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高級中學相同,中職專業(yè)課、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科目有農(nóng)林牧漁類、資源環(huán)境類、能源與新能源類等19個大類,由考生根據(jù)自己的專業(yè)選報相應的科目。

  八、面試形式與程序

  (一)面試形式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備課(或活動設計)、試講(或演示)、答辯(或陳述)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二)面試程序

  面試統(tǒng)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研制的面試測評軟件系統(tǒng)。考生經(jīng)過候考、抽題、備課、回答規(guī)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等環(huán)節(jié)完成面試。原則上備課時間20分鐘,面試時間20分鐘。

  面試實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忌置嬖嚋士甲C、身份證,按時到達考點,進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系統(tǒng),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第三步:備課?忌衷囶}清單進入備課室,領取備課紙,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第四步:回答規(guī)定問題?忌晒ぷ魅藛T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脊購題庫中隨機抽取2個規(guī)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左右。報考中職專業(yè)課和實習指導教師的考生面試時,沒有回答規(guī)定問題的步驟,其它步驟不變,面試時間20分鐘。

  第五步:試講/演示?忌凑諟蕚涞慕贪(或演示活動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第六步:答辯。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內(nèi)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左右。

  第七步:評分?脊僖罁(jù)評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xiàn)進行綜合評分,通過面試測評軟件系統(tǒng)提交評分。

  九、面試項目及分值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滿分100分,各項目分值具體如下(中職教師面試分值同中學教師):

序號

幼兒園教師

小學教師

中學教師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1

職業(yè)認識

10

職業(yè)認識

5

職業(yè)認識

5

2

心理素質

10

心理素質

10

心理素質

5

3

儀表儀態(tài)

10

儀表儀態(tài)

10

儀表儀態(tài)

5

4

交流溝通

15

言語表達

15

言語表達

15

5

思維品質

15

思維品質

15

思維品質

15

6

了解幼兒

10

教學設計

10

教學設計

10

7

技能技巧

20

教學實施

25

教學實施

35

8

評價與反思

10

教學評價

10

教學評價

10

  十、違規(guī)處理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屬于國家考試。在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附件3),出現(xiàn)“組織作弊”、“為他人提供考試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試試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觸犯法律者,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門嚴肅處理。

  十一、成績查詢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預計將于2018年3月6日公布,面試成績只公布考生等級成績(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自行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 http://www.ntce.cn )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本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

  十二、獲取合格證明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者(筆試和面試均合格)可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不再統(tǒng)一發(fā)放紙質證明,合格考生直接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網(wǎng)站查詢、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提供給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部門使用。筆試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為2年!吨行W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十三、咨詢

  有關面試問題,可咨詢省考試局,咨詢電話:65851886;有關政策問題,可咨詢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咨詢電話:65236870;有關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問題,可咨詢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咨詢電話:65203038。

  為確保考生順利參加面試,請注意省考試局網(wǎng)站(http://ea.hainan.gov.cn/)發(fā)布的相關信息。

  海南省考試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網(wǎng)上支付銀行列表

序號

名稱

1

招商銀行

2

建設銀行

3

工商銀行

4

平安銀行

5

民生銀行

6

興業(yè)銀行

7

農(nóng)業(yè)銀行

8

廣東發(fā)展銀行

9

北京銀行

10

郵政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交通銀行

13

浦發(fā)銀行

14

光大銀行

15

北京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

16

渤海銀行

17

中信銀行

18

中國銀行

19

上海銀行

20

銀聯(lián)支付

  附件2

  面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參加考試,入場時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及身份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

  二、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進入候考室。進入候考室時間截止15分鐘后,禁止遲到的考生進入候考室,面試成績按缺考處置。

  三、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簽字筆等)進入候考室,禁止攜帶無線通信工具、個人電腦等參加考試。

  四、考生進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

  五、考生在監(jiān)考員點名后應迅速前往面試考場。

  六、備課時,應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監(jiān)考員核驗。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應將試題清單和備課紙上繳面試考官,領取“出場證”立即離開面試考場,不得向面試考官詢問面試結果和分數(shù),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guī)定、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管理規(guī)定處理。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點秩序、恐嚇、威脅監(jiān)考員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33號令)處理,并記入考試誠信檔案系統(tǒng),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附件3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節(jié)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yè)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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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考時間:3月12日、10月29日
報名時間 上半年1月、下半年9月報名
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各省不同)
考試時間 2022年3月12日、10月29日
成績查詢 上半年4月,下半年12月查分
資格認定 春秋季各認定一次
證書領取 各地領取時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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