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藝術
(一)目標
1.能初步感受并喜愛環(huán)境、生活和藝術中的美。
2.喜歡參加藝術活動,并能大膽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和體驗。
3.能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進行藝術表現活動。
〔二)內容與要求
1.引導幼兒接觸周圍環(huán)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豐富他們的感性經驗和審美情趣,激發(fā)他們表現美、創(chuàng)造美的情趣。
2.在藝術活動中面向全體幼兒,要針對他們的不同特點和需要,讓每個幼兒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養(yǎng),對有藝術天賦的幼兒要注意發(fā)展他們的藝術潛能。
3.提供自由表現的機會,鼓勵幼兒用不同藝術形式大膽地表達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個幼兒的想法和創(chuàng)造,肯定和接納他們獨特的審美感受和表現方式,分享他們創(chuàng)造的快樂。
4.在支持、鼓勵幼兒積極參加各種藝術活動并大膽表現的同時,幫助他們提高表現的技能和能力。
5.指導幼兒利用身邊的物品或廢舊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藝品等來美化自己的生活或開展其他活動。
6.為幼兒創(chuàng)設展示自己作品的條件,引導幼兒相互交流、相互欣賞、共同提高。
(三)指導要點
1.藝術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應充分發(fā)揮藝術的情感教育功能,促進幼兒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僅僅重視表現技能或藝術活動的結果,而忽視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的情感體驗和態(tài)度的傾向。
2.幼兒的創(chuàng)作過程和作品是他們表達自己的認識和情感的重要方式。應支持幼兒富有個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表達,克服過分強調技能技巧和標準化要求的偏向。
3.幼兒藝術活動的能力是在大膽表現的過程中逐漸發(fā)展起來的,教師的作用應主要在于激發(fā)幼兒感受美、表現美的情趣,豐富他們的審美經驗,使之體驗自由表達和創(chuàng)造的快樂。在此基礎上,根據幼兒的發(fā)展狀況和需要,對表現方式和技能技巧給予適時、適當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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