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根據(jù)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信息網(wǎng)發(fā)布的《2017年兵團面向內地招錄執(zhí)法勤務類人民警察公告》得知,2017年兵團面向內地招錄人民警察報名條件如下:
招錄條件和對象
(一)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30周歲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6.具備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職位條件詳見《2017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內地招錄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匯總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下列人員不屬于招錄范圍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6.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7.在讀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所列情形的,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招錄對象
內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不含定向、委培生、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