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蒙古招警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經歷。在軍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專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等文件執(zhí)行。
(四)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業(yè)務職位的人員,還要求體型端正,無口吃,無色盲,無聽力障礙,矯正視力達到0.8以上,面部無明顯斑痕,男性身高達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達到1.55米以上。
(五)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滿3年的或已被錄用為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入編制)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六)報考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鄂倫春自治旗、額爾古納市、根河市、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阿爾山市、扎賚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西烏珠穆沁旗、四子王旗、達茂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屬單位的職位以及自治區(qū)有關主管機關確定限制戶籍的上述地區(qū)境內直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口或為該盟市生源。(不含全區(qū)黨群機關、黨群系統參公單位和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
報考上述“限制戶口(生源地)”的職位、法院和檢察院系統的職位、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和“蒙漢兼通”職位、蘇木鄉(xiāng)鎮(zhèn)職位以及《招考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要求考生須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參加公務員考錄、公務員遴選、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等。
(七)除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2015年7月底前畢業(yè))外,以上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5年3月20日之前。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簽訂服務年限協議或有服務年限規(guī)定,且尚在服務期內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4.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6.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8.現役軍人;
9.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被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新錄用(列入編制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關注"考試吧公務員"官方微信第一時間獲取公務員報名、真題答案、備考信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