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錄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錄人民警察的網(wǎng)絡報名和資格審查與全省招錄公務員工作同步,報名時間:2015年2月6日至12日,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法院共同組織實施,網(wǎng)址見宿遷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二)筆試
1、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類別為B類。
2、筆試內(nèi)容
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B)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目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3、筆試時間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B)
10∶30~12∶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體能測評。筆試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員,按照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見附件)。
(四)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因體檢和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遞補。
體能測評、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法院組織實施。體能測評、體檢安排在面試前進行。
(五)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考生,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經(jīng)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六)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原則上按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
(七)考察(政審)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政審)對象?疾(政審)按照省委組織部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實施。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分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錄用
各招錄機關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三、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級以上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以及2015年江蘇省公務員考錄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考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zhì)和業(yè)務能力。為方便社會各界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27-84359275
市公安局:0527-84352043
市中級人民法院:0527-84363891
點擊下載>>>2015江蘇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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