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
筆試工作在省公務員局指導下,由州考錄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本次考錄工作,筆試開考比例為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1:3。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能力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2、筆試時間
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行政能力測驗》
下午:15:00——17:00 《公安基礎知識》
3、筆試地點
合作(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攜帶證件
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盡快補辦有效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無法補辦的,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5、成績公示
筆試結束后,考錄工作辦公室將筆試成績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網站、州政府政務大廳公示欄、各縣市進行公示。
6、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的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间浌ぷ鬓k公室按職位招錄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對考生本人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有效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fā)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并從本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統(tǒng)一參加考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面試。考錄工作辦公室根據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結果,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計劃的1:3核定面試人員,個別職位的面試比例,報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可調整為1:2(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撸坏么_定為面試人選)?间浌ぷ鬓k公室將在州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公示欄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及具體事項。
(六) 計分辦法
筆試、面試結束后,考錄工作辦公室負責計算出考生的最終成績。具體辦法為: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七) 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考錄工作辦公室按照《公安系統(tǒng)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組織進行。根據本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本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阏,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 體檢
體能測評結束后,根據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州考錄工作辦公室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7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州考錄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州公安局配合進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州考錄工作辦公室安排考生到另外醫(yī)院進行復檢。
州考錄工作辦公室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醫(yī)院和州考錄工作辦公室應對復檢項目保密。對《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者,經州考錄工作辦公室核準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恪Ⅲw能測評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審
體檢結束后,在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的指導下,由考錄工作辦公室負責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己苏䦟徱扇《喾N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自律意識、能力素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從本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體能測評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
(十) 公示和錄用
考核政審結束后,考錄工作辦公室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對擬錄用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結果、考核政審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三、考試紀律和監(jiān)督監(jiān)查
(一)為了保證此次招錄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和透明,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次招警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考錄工作辦公室要堅持原則,嚴格執(zhí)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規(guī)定。要建立健全考錄保密工作的責任追究制度,對試題的交接、保管、回收等工作,要做到萬無一失,確?间浌ぷ鞯陌踩樌麑嵤
(三)考錄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規(guī)范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查處,嚴肅考試紀律。對違反考錄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違反考錄工作紀律的應試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個人人事檔案。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
州人社局調配錄用科:0941—8213226
州公安局政治部:0941—669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