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發(fā)布的《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選調生招考公告》得知,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選調生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一)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資格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能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良好,作風端正,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安排;
3.事業(yè)心、責任感強,自愿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qū)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文字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能夠如期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共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2)在院(系)及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或班委會中擔任過學生干部,且任職時間連續(xù)滿1年以上(以聘書或任職文件為準);(3)獲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學生”稱號;
6.大學本科生不得超過24周歲(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得超過28周歲(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得超過32周歲(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學學制5年或以上的,以學制4年為基數(shù),學制每增加1年年齡相應放寬1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7.身體健康,滿足基層工作需要;
8.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3.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及以上單位處分的;
4.預備黨員由于個人原因延長預備期的;
5.現(xiàn)役軍人;
6.其他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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