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首先要立足重點法律科目,法律內容紛繁復雜,如果每一科都學肯定是不可取的,所以要掌握重點科目。首先對于今年來說,憲法和民法因為都進行了修改,可能會成為考試的熱點;其次就是把相關重點的法律科目進行考點梳理,把考點理出來,知道它們考察點在什么地方,最后就是進行重復記憶和做題訓練來加深記憶。接下來專家就以這兩部法為例,來探討如何有效學習。
一、憲法修改的相關重要知識點:
1、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
對憲法的全面修改: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現行憲法)
對1982年憲法的基礎上五次部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2、憲法修改:
修憲主體:全國人大。
提議主體: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五分之一的全國人大代表。
通過要求:全國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將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
4、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tǒng)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
5、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平等團結互助和諧
6、監(jiān)察委員會
(1)含義:是整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部門、國家預防腐敗部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等機關組建起來的國家監(jiān)察機關。其獨立于國家司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立法機關。
(2)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jiān)察機關。(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是最高監(jiān)察機關)
(3)級別:國、省、市、縣四級監(jiān)察委。
(4)辦公形式: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
(5)監(jiān)察對象: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
(6)組成與產生:監(jiān)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主任由本級人大選舉產生或罷免;副主任和委員由主任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
(7) 任期: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五年)。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8)領導體制: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人大人常)和上一級監(jiān)察委員會負責。
二、民法總則修改重要知識點:
1、增加民法基本準則
《民法總則》第九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名師解讀: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進行民事司法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將“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這樣規(guī)定,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我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理念,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fā)展理念,與我國是人口大國、需要長期處理好人與資源生態(tài)的矛盾這樣一個國情相適應。
2、明確胎兒利益的保護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名師解讀: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主要是從兩方面對胎兒權益進行保護。第一,從繼承的角度,要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體現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權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當行為導致胎兒的出生缺陷等,胎兒出生之后可以獨立請求賠償。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整為8周歲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名師解讀:此次法律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由十周歲調整為八周歲,是將社會發(fā)展、全民教育現狀、市場交易安全與契約穩(wěn)定等因素考慮在其中的,從而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這一群體的年齡限制作出了合理劃定。
4、完善法人制度,進一步細分主體資格
《民法總則》規(guī)定,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
(1)、營利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yè)法人)、
(2)、非營利法人(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
(3)、特別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名師解讀:根據法人成立的特點、程序、職能等,在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的基礎上,新增加了“特別法人”,并用專節(jié)進行規(guī)制。這是我國法人制度的獨創(chuàng),得到了各方面的認可。
5、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民法總則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名師解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現行民法通則規(guī)定是兩年,學界和實務界一致認為兩年太短,一直呼吁對此進行修改。現實中,由于訴訟時間過短造成的損失并不少見,例如,銀行、金融機構等經常因為來不及請求、忘記或者舉不出證據,導致一些貸款不能及時收回,造成一定的損失。延長訴訟時效,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6、見義勇為不再有后顧之憂
《民法總則》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名師解讀:此前因為做好事反而被誣陷的事不少見,讓人們不禁感嘆“好人難做”。這次《民法總則》給善良的做好事的人們一劑鎮(zhèn)心丸,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多個情況進行了明確。
7、增加了特殊訴訟時效規(guī)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名師解讀: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以18周歲為起算點,在18歲至21歲之間,均可向法院主張權利。如果期間有中止、中斷的情形發(fā)生,甚至在特定情況下有延長的情形,那么還可以延長至21歲后。增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點,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以后提供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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